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5年状告15家公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5年状告15家公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为了不买社保,逃避国家税收,和个人签外包劳动协议,这协议有效吗?
2019年1月1日,我们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将交由税务部门管理。于是很多用人单位就开始紧张,因为他们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要么是缴费基数不真实,要么是直接没交社保。
由于税务部门能够通过税务的金三系统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查实到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就害怕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社保。这样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像没有交纳社保的部门,至少要增加30%的用工成本。
由于在我们国家劳务费更具灵活性,目前并没有规定要根据劳务费缴纳社保。所以一些用人单位就想通过解除劳动关系,跟职工签订个人劳务外包关系的方式来,规避社保。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行。
比如,我们邀请一个搬运工给我们搬一下家具,邀请一位师傅给我们挪移一下空调。这些情况,我们大家会不会给他们缴纳一天或者几个小时的社保费呢?
当然不需要。因为我们在邀请他们为我们劳动的时候,所支付的费用就包含了社保费、工资、公积金等所有一切可能的费用。
对于企业的一些岗位也确实是这样,企业记账可以招用会计,签合同、交保险,同样,企业也可以用记账公司来处理这些东西,用劳务费或者服务费,来进行处理。
这种做法有其一定的优越性。一部分职工不愿意缴纳社保,企业在支付劳务费的时候,肯定是考虑了职工要支付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的一切收入。这样职工可支配的收入更高一些。
职工也可以自己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从60%到300%缴费基数,往往可以自己选择。而且企业交费需要交纳的比例比灵活就业要高出不少。
比如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交费,养老和医疗,个人只需要交纳30.8%,而企业交纳五险需要交纳38.7%以上。相当于每月省下240多元。
如果职工不交纳社保,全部获得劳动收入,到手收入能提高80%以上。
职工由于跟单位是劳务关系,职工就不应该是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自己约束其行为。用人单位在通过迟到等方式扣职工工资,那肯定是没有依据的。劳动合同一般都约定,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务外包协议绝对没有这一点。如果有,双方又回到了劳动关系。
这种做法也有其弊端。
首先,万一发生工伤,无人处理。如果没有交纳工伤保险,这样劳动者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另外,工伤调节的是劳动关系,对劳务关系并不涉及。这一方面也有待工伤保险条例含义的扩充。
但是又回到了相应的出发点,我们找人搬东西,万一出了工伤事故,要我们发包人承担到底,有没有道理呢?非常矛盾。
第二,劳务外包不会受最低工资的调节。这样很有可能劳动者会受到额外的剥削,劳动和社会保障就没有那么强。欺负老实人的现象就会时有发生。
比如我们找代理公司记账,正常原先一个月的会计用工成本是5000元。而很多代理记账公司批量报价,有的人是1月3000元,有的人甚至1500元就干。所以劳动者收入有可能下降。
这种方式将使我们国家的用工更加灵活。实际上我们国家应当纳入养老保障的人群有10亿人左右,被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只有4亿人。还有6亿人不在职工养老保险范围内,其中处于16到60岁之间的劳动者至少有四亿。
日本有2000多万职工都是这种灵活用工,苹果公司也有40%左右的人员属于外包工。这种用工方式在国际上也是普遍被大家接受的。
如果我想的没有错,很遗憾这种方式将是未来用工的必然大趋势,劳务派遣公司甚至有可能会被其替代。
但实际上,这种方式极有可能被解释为劳动合同用工,也有可能会成为劳务用工新方式,一切就看人社部门的最终解释了。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公司不买社保,首先他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跟本单位签订也是可以的,如果你跟一个外包劳动公司签订的话,那么是没有问题的,当然签订合同的主体一定是外包劳动公司,并不是你们单位。
如果说你们单位签订一个外包劳动协议,那么你们单位实际上本身就是你所工作的单位,这种情况就属于一个伪造合同的嫌疑。实际上它就是一个无效的合同。
楼主完全可以申请自己的主张,首先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和举报,因为这种伪造合同他是一个很严重的违法行为,再加上不交社保也是一个违法行为,所以说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那么劳动监察大队都会支持你的主张的,我想你所在的单位,应当会承担你相应的社保的。并且与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你说的外包劳动协议这种说法应该不恰当,企业的行为应该是劳务外包,劳务外包就是将企业的一些事务转交给劳务服务公司完成的行为。我们经常看到的很多大公司都采取这样的方式,比如中国电信将安防、营业、售后、安装都是劳务外包,外包业务人员虽然在名义上都是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但实际上这些人是和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没有和中国电信签定劳动合同。所有员工费用由中国电信支付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再发放给劳动者。劳务外包这种方式是比较普遍而且合法的,为企业规避了很多风险,降低成本。
你说这个外包劳动协议,实质上是企业不想与你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又要规避劳动法的一种行为,这种一般适用于短期的临时工作或试用期,称为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这种行为本身必须征得你的同意才行,如果非本人意愿那肯定不行。
👧谢谢邀请!凡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合同(协议),都是无效的。不过应具有相关的事实和依据,才能判定其合同(协议)无效。
✍①、公司未给职工购买养老保险,违反了社保法规…。如果是又以职工(参保人数)的名义,预提相应的社保费额进入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入账)的,亦有偷漏国家税收的嫌疑,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投诉)。一旦经税务局受理核实,将会受到依法惩处。
✍②、公司和个人签订外包劳动协议,这是不可取的。劳动者应三思而后行,亦应避免其后遗症,或走弯路蒙受非公平待遇。虽然说公司是违法的,但个人也会招致不必要的损失或麻烦。所以,劳动者不应参与其中,方可避免。
✍③、假如是劳动者,已经和个人签订了外包劳动合同(协议)。则应审视未买社保的某些风险,并及早退出协议。比如说,未买社保就没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对劳动者而言,将会后患无穷…。
简言之,这既是劳动者的风险,也是某种弊端…,应该要认真掂量掂量,即不能深陷其中…。方可避免后遗症的发生。谢谢您的阅读!
目前我们公司长期工(正式工)已不足百分之十五,基本都被临时工(外包工)代替,长期工到手工资低,临时工工资高,这是硬伤。对公司而言临时工发出去的工资少,对员工而言临时工收到的工资高。
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未上社保,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我看了你发的仲裁裁决书,里面显示仲裁委不支持你要求企业给你缴纳社保,从仲裁依据的法律规定而言,仲裁委的做法没有错。因为你的主张早已经(在13年前)过了2年的仲裁时效,所以人家不支持你也是正常的。但你不要泄气,你还是有机会翻盘的,那就是去社保局投诉用人单位,要求给你补缴社保。
要知道,现在大多数地方的仲裁委在处理社保纠纷的时候一般都不怎么给力的,一个原因是有些社保纠纷根本就不归仲裁委管理,另一个劳动者投诉的时候往往过了仲裁时效,导致仲裁委无法受理和支持。所以,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去对企业社保缴纳有直接管辖权力的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维权,或许可以得到支持。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有的企业也是从来没有给员工缴纳过社保,结果员工去社保局投诉,得到支持,最终获得了企业补缴社保。去年有的地方社保局干脆直接追缴企业10年前的社保,都是可以的。所以你现在主张企业给你缴纳15年的社保费没有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应该尽快(最好在15天内)去社保局再次投诉维权,看社保局如何处理你的问题。
我还要给你说一个事,也许能够增强你的维权信心。就在去年,有几个网友反馈给我一个事,他们都是一群劳务派遣工,都在单位里面干了十几年了,也是从来没有买过社保。去年他们不断的维权,最终得到了社保局的支持,那个劳务公司给那些干了十几年的员工每个人补缴了8年的社保,有两个因为无法补缴社保的,直接赔钱给人家了。所以,你社保补缴的事情虽然在仲裁委那里遇到了问题,但不要灰心,继续去社保局维权,现在的很多社保局对于补缴社保的争议不再严格按照2年的仲裁时效执行了,所以你还是有机会得到支持的。但我不敢保证,因为还是要看你们当地的社保局对于补缴社保的具体措施是怎么规定的。
总之,仲裁委不支持你的社保缴纳,那么你就去社保局投诉维权。如果社保局支持你,那么你希望大大;但如果社保局也不支持你的社保缴纳,那你这15年没社保就真的亏了。不管结果如何,我建议你去社保局先咨询一下,社保局就在你去维权的那个仲裁委一个院内。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单位连续工作15年没有交纳社保,现在仲裁说已经过了时效该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你在工作单位继续工作,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随时去申请劳动仲裁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除非是你的劳动关系已经和工作单位解除,并且解除的时间超过了两年这个时候通过仲裁的话确实是不能够进行仲裁,因为劳动仲裁的实现确实是需要在两年之内。
如果无法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也可以申请一个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的方式来进行,受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申请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你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方说你曾经在这个企业单位工作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对于你来说就是相关的证据。
拥有这样的相关证据,那么你就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的手段进行举报,并且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出面来调查和解决这个问题,这样的话由企业来进行补交,这15年以来的社保是没有问题的,企业单位所承担的缴费比例和滞纳金的费用完全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承担,那么你个人所承担的费用也许还要由你个人来支出。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缴纳社保属于社保局事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审理范围这个没问题,但是并不代表一定不能补缴社保费用。因为社保局补缴社保的前提是劳动者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只要在仲裁时要求确认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就可以了,而确认劳动关系属于确认之诉,按照我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确认之诉是没有时效的。所以劳动者只要拿到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书或判决书,再去社保局要求补缴就可以了。
这个裁决书里对于补缴社保的观点,简直就是在说瞎话!必须起诉!法律规定的应该是这样的,我们应该这样去做!你的社保可以补缴15年的,即便在个别城市,也能补缴最近2年的!
一、谁证明我入职时就知道公司补缴社保是违法的?
很明显,我是申请劳动仲裁前几天才知道公司补缴社保是违法的!说你2004年入职就知道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是侵害了当事人权利,这就是睁着眼睛瞎写!
二、不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连续性的行为,怎么能以入职时间算时效呢?
就算社保缴纳要算时效,那么公司不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是连续的,那么应当以违法行为终止之日起来算时效。所有有些城市支持补缴最近2年的社保,就是这么来的!
而对于这一块,公司违法行为的终止,要么就是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要么就是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之日起。何来从入职之日起算?
三、社保缴纳属于征缴范畴,不受2年时间限制!
实际上,社保的缴纳是强制义务,是费用征缴范畴,严格意义上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所以大部分城市是支持补缴整个在职期间的社保,少部分城市只支持补缴最近2年的社保。但像这种以入职日期来算时效的,奇葩裁决结果,这是赤裸裸的违规!
投诉社保的补缴,要么去社保部门,要么去税务部门,因为一些城市的社保征缴,已经划归税务部门了。
四、如果不给补缴,那么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或社保部门以时效为理由,不给补缴,或者只给补缴最近两年的社保,那么我们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直接起诉社保部门,那么基本上会支持补缴整个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因为社保缴纳就是强制义务,不会因为所谓的这些时效、或者签的协议而免除。只不过这样做,要花费很多时间。
总而言之,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强制义务,要求补缴一定要去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如果不行,就申请行政诉讼!特别是关系到我们要退休的事情。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单位连续15年没有缴纳社保,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劳动仲裁的时效过了怎么办?那么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两年之内,所以说,你必须要在企业单位还没有给你缴纳社保的两年之内来申请这个劳动仲裁或者说,你在离开工作单位的两年之内去申请这个劳动仲裁,那么这样的话,一般都是可以正常的申请劳动仲裁的。
如果说过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那么相对维权就比较困难的,因为劳动仲裁是正常的一个法律维护的一个途径。如果失去了这样的一个途径,那么直接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形式来解决,相对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法院形式也是不直接受理这个,关于社保方面的一个纠纷呢。他必须要通过这个劳动仲裁的一个判决结果来建立诉讼。
但是无论如何既然劳动仲裁已经没有办法申请的话,我个人建议你还是申请一下诉讼渠道,来解决这个争议,一旦诉讼渠道可以受理你这样的案件的话,那么你还是有机会来补偿前面的这个15年的一个社保缴费的,当然在申请诉讼之前也是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你的这个曾经在这家工作单位工作过。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5年状告15家公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5年状告15家公司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