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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两女孩被4条恶犬围攻,狗主人就在旁边观看,这事你怎么看?
世人都说中国养狗的人没几个良善人家,多是痞子流氓,混混恶棍,无赖泼妇!这个石家庄这个狗主就是典型的恶棍混混!这个混混应当按蓄意谋杀人论罪!遛狗就该判刑十年,不栓绳就判20年,咬人按蓄意谋杀罪判死刑!罚款千万!不如此狗患不绝,狗人依旧人仗狗势不做人!
纵狗伤人,狗主人形同于对别人施暴,这就是典型的故意伤害。如此恶毒之人,理应也被列入除恶对象,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目前,我国的养犬法规很不完善,对擅养烈性犬的人惩治措施不力。大部分地区没有对此类现象进行认真治理。有些城市在治理时,采取的措施,也仅仅是对无证犬进行捕杀,对无证擅养烈性犬的人,缺乏严厉制裁。这就是擅养烈性犬泛滥的根本原因。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一个有基本文明素质、基本道德修养的人,即使有证养犬,也会给犬带上绳链,不使其失去束缚而伤人。而在现实中,无证养犬者占养犬者中的绝大多数。特别是那些让犬自由乱串乱跑的养犬者,明知会对人造成危害而不在意,严重漠视别人的人身安全,即使看着自己的犬在咬人或即将咬人,而不采取紧急制止措施,这样的人,最让人深恶痛绝,说他是坏人恶人一点也不过分。
擅养烈性犬失控、部分养犬者人性道德缺失,已经对社会公众造成较大危害。国家有关部门不能再对无序养犬现象听之任之,姑息养患。应按有关禁止擅养烈性犬的行政法规,拿出应有的工作力度,坚决彻底的捕杀无证烈性犬。
同时,鉴于烈性犬伤人事件频发的惨痛现实,加紧对养犬立法,将烈性犬伤人入刑。烈性犬咬人造成轻微伤害的,按寻衅滋事的治安案件惩治,给予养犬人刑事拘留、罚款;经鉴定致被伤害人造成轻伤害、重伤害的,对养犬人按照故意伤害罪惩处。
据悉,四条咬人的狗属于禁养犬只,狗主人看着四条恶犬咬人却袖手旁观,其行为无异于纵狗行凶,不仅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被恶犬咬伤的两个女孩,一个16岁,一个17岁,都是空乘专业的在校学生。此次被恶犬咬伤,不仅对她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而且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她们的前途。由于找不到狗主人,其中一位女孩的家长报了警。
简单谈几点自己对此事的看法:
1,狗主人在市区养了四条禁养犬,换句话说就是养了四条体型较大对他人存在安全威胁的狗子,那四条大狗显然是办不了狗证的。仅从这一点来讲,狗主人带着四条禁养犬去公共场合且没有拴狗绳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狗主人应该预见到狗咬人的后果,也该为此担责。
2,恶犬咬人时,狗主人在一旁却未上前制止,这种行为更加令人发指。虽然没有亲见,但两个女孩面对四条大狗的追逐扑咬,的确很难自保,就是换成两个大小伙子,面对这种情况也很难应付。如果说恶犬咬人是不懂事,那么狗主人的放任态度就充满恶意了。就算没有主观恶意,也存在严重过失,理应为此担责。
3,习惯双标的“爱狗人士”总让人看不懂。狗被撞了或者被打了,马上会有“爱狗人士”跳出来,一旦狗咬人了,狗主人马上消失得无影无踪。正是这种双标态度,让大众对于某些做不到文明养狗的狗主人愤慨不已。类似问题中的狗主人就是典型的双标,一方面养着禁养犬只遛狗不栓狗,另一方面则在狗咬人后溜之大吉。
4,个人建议,应该有类似国外的“恶犬法案”,对于恶犬伤人,除了给予狗主人罚金,还可以对狗主人进行刑事处罚。此外,提高养狗门槛,增加对狗咬人的处罚力度,才可以倒逼文明养狗。
最后,希望两位被咬伤的女孩早日康复,希望狗主人被早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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